4.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


4.2.1 发电单位和电网经营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严格管理。
4.2.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包括下列部位:
    1 油罐区(包括燃油库、绝缘油库、透平油库),制氢站、供氢站、发电机、变压器等注油设备,电缆间以及电缆通道、调度室、控制室、集控室、计算机房、通信机房、风力发电机组机舱及塔筒。
    2 换流站阀厅、电子设备间、铅酸蓄电池室、天然气调压站、储氨站、液化气站、乙炔站、档案室、油处理室、秸秆仓库或堆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3 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电力设备和电网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4.2.3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建立岗位防火职责,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在出入口位置悬挂防火警示标示牌。标示牌的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名称、消防管理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及防火责任人。
 
条文说明
4.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
4.2.1 依据《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明确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实行严格管理。
4.2.2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要求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4.2.3 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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